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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部门:党总支  时间:2010-5-31 14:10:13
  
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07-12-02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适应“十一五”期间宁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将《宁波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校)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宁波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宁波市教育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广泛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宁波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宁波”建设,以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教育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分类实施、注重实效,为我市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宁波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素质,努力培养具有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合格人才。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及教职员工的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二、对象与要求
(一)青少年学生
宣传内容和要求:重点培养他们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崇尚法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根据不同学龄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分别进行不同要求的法制宣传教育。对小学生主要开展法律启蒙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对初中生主要开展基本法律常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对高中以上阶段的学生要组织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教育,促其形成自我行为能力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主要举措:
1.启动实施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法律进课堂”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每年在校学生接受法制教育不少于10小时,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2.组织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与市司法局、普法办、综治办、团市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建立健全“法律进校园”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材编写计划。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组织编写地方法制教材,逐步建立全面、系统、实用的学校法制教育教材体系。
4.启动实施宣教骨干队伍建设计划。进一步发挥法制校长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努力整合社会资源,组建教育法制讲师团、教育法律专家咨询组,加强对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和指导。
(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宣传内容和要求:对教育行政干部和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人员,要重点加强依法行政基本理论、行政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规范使用公权力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系统依法治教水平的提高。
主要举措:
1.健全和落实教育行政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律法规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总结;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2.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形式,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民主、科学、法治的行政决策机制的建立。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把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行政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培养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对法治原则、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三)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
宣传内容和要求:学校领导干部及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教师要重点进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增强依法施教的能力,依法维护学校、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主要举措:
1.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程。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和意识,健全制度,落实措施,依法管理学校事务。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的必修内容;把学校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
2.建立健全教师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在教师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中,要将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内容,围绕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步骤与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制定本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制定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将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在校长、教师的培训中加大法制教育的内容,并将重点培训一批教育普法、执法的骨干,开展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教育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同时,市教育局将定期对教育“五五”普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地区、本学校教育“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工作。市教育局对各地各校教育“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考核验收和评比,并适时对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普法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教育“五五”普法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司法部门的联系;教育系统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规划,抓好落实;上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教育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要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级教育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为做好教育“五五”普法工作,市教育局将成立宁波市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局机关和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
(三)要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机构、职责与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要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搞好网络、阵地建设,培养一支过硬的法制宣传教育师资队伍。要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将法制学习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学校校长的上岗资格、教师培训等联系起来,将学校法制教育情况与学校质量评估等工作联系起来,调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四)要充分保障开展普法工作所需各项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普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编写教育普法读物及其他宣传教育资料,培训全市普法、执法业务骨干,推广先进经验等工作。普法工作经费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列入各级教育部门的预算,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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